
新京報訊 (記者吳敏)證監會昨日下午表示,將加強對上市現金分紅政策決策過程、信息披露以及執行情況是否合規等事項的監管。
上市公司應明確回報規劃
證監會已在5月4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
在證監會此前的政策中,已經要求上市公司明確分紅決策及規劃,并從新的IPO公司開始披露分紅規劃。
此次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應該制定明確的回報規劃。
證監會特別提及,對于最近3年現金分紅水平較低的上市公司,發行人及保薦機構應結合不同行業和不同類型公司的特點和經營模式、上市公司應說明其合理性,并就是否考慮了股東要求和意愿等發表明確意見。
證監會已要求各派出機構核實了解本轄區累計凈利潤為正、現金流情況較好但未分紅公司的詳細情況,并將該類公司作為關注重點。
422家公司連續5年不分紅
證監會昨日列舉的數據顯示,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分紅的情況有所好轉。
2008年至2010年,實施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家數分別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占比分別為52%、55%和61%。
但分紅占凈利潤的比重在下降。證監會數據顯示2008-2010年,現金分紅金額分別為3423億元、3890億元和5006億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總額占當年所有上市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41.69%、35.85%和30.09%。
此外,A股的“鐵公雞”也不在少數,證監會統計,2010年,我國上市公司共有854家未進行現金分紅,占全部公司家數的39%,2008年至2010年連續三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的有522家,2006年至2010年連續五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的有42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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