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泰勒認為,互聯網創建的初始階段同時包括了由美國政府資助項目以及施樂PARC研究中心進行的相應工作,因此很難說是哪一方單獨發明了互聯網。
騰訊科技訊(中濤)北京時間7月27日消息,美國知名IT雜志《連線》近日刊登評論文章,對《華爾街日報》前發行人戈登·克羅維茨(Gordon Crovitz)所謂施樂PARC研究中心發明了互聯網的觀點進行了反駁,稱互聯網的發明權其實應歸屬于美國政府而非企業機構或個人。
以下為文章全文:
究竟是誰發明了互聯網?
克羅維茨周一在一篇文章中,對業界已有觀點提出了質疑,并認為施樂PARC研究中心的歷史功績,并不僅僅是發明了受到公眾喜愛的個人電腦。
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前不久表示,互聯網實際上是源于美國政府創建的一個研究項目。對于這種說法,克羅維茨表示了異議。
克羅維茨的觀點是:施樂必須發明互聯網,因為施樂等不及這項工作由猶豫不決的美國政府部門來完成。因此施樂聘請了技術專家羅伯特·泰勒(Robert Taylor)來負責其事。上個世紀60年代,泰勒曾是美國國防部高級研究計劃署(ARPA)信息處理技術項目負責人,后來他加盟施樂,并出任PARC計算機實驗室主任。
克羅維茨在文章中寫道:“如果美國政府并沒有發明互聯網,那么發明權究竟應該歸誰所有?答案是應該歸屬泰勒離開ARPA后所加盟的施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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